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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构筑食品反恐防线 我国出口食品阻力增大
2003-04-08

美国构筑食品反恐防线 我国出口食品阻力增大

据报道,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正在拟订一项新的食品管制规定,要求在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供美国人群及动物消费食品的机构在2003年12月12日前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注册。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指出,此举并非构建新的贸易壁垒,而是为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发生的恐怖主义在食品供应方面的袭击。然而,有关专家分析,美国这种在食品领域构筑反恐防线的举动,势必会增加全球食品贸易的负担,中国对美国的食品出口也将遭遇更大的阻力。
  “9·11”事件后,美国国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切实提高在食品供应方面的安全。2002年6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及生物恐怖主义的预防及对策法案》后,拨款5亿美元授权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制定实施该法案的具体规则。
  该法规规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将给每个登记申请者分配一个专用登记号码,外国机构对美国出口的食品,在到达美国之前必须事先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通报,否则将被拒绝入境,并在入境港口予以扣留。
  目前,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正就此法规征求美国国内及国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4日。为了在2003年12月12日生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将在2003年10月12日前公布该法规。据悉,美国当局声称即便目前最终规定尚未出台,也必须遵照执行。
  对此,中国有关专家表示,美国这一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定是背道而驰的,对贸易将产生不当的负担,对世界农产品贸易将造成障碍,并将严重影响中国对美国的食品出口。有关方面正组织企业对美国这项法规提出评估意见,并将在2003年4月4日前反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据统计,2002年,中国对美出口直接食用的食品14亿多美元,500多个品种,直接出口企业3000多家。专家指出,如果按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规定的食品范围和登记的企业范围(包括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储藏向美国出口供人群和动物消费食品的生产及贸易企业,不管是直接对美国出口的生产及贸易企业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向对美出口企业提供货源的生产企业),涉及的中国出口商品金额及企业数量将远远大于这个数字。
  据有关专家分析,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新法规执行起来可能有相当难度,因为该法规所涉及的贸易环节众多,而且涉及的相关企业的数量更是庞大,工作效率将成为很大的问题。中国食品行业中小企业居多,对于环⑹录兔骋妆诶莸挠Χ阅芰τ邢蓿梅ü娼蟠笤黾诱庑┢笠档拿骋壮杀尽5牵绻胨忱朊拦谐。庑┢笠祷褂霸缌私庀喙氐墓娑ㄌ跷暮偷羌浅绦颉?/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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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中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求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仓储(包括库存、冷藏、地窖、仓库、液体储藏罐等)供美国人群和动物消费食品的机构、设施须于2003年12月12日前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注册。
  对于外国机构设施,登记注册必须包括该机构、设施及美国代理的名称。若得到该外国机构设施授权,则美国代理可代表外国的机构设施登记注册。如果外国某A机构生产的食品由美国境外的另一家B机构进行再加工或包装后对美国出口,则A机构不需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但如果B机构只进行了微小的再加工,则A、B机构均需登记。
  登记方式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互联网或通过普通邮件以书面方式登记。登记不发生费用问题。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接到登记申请后将为每个登记者分配一个专用登记号码,该登记者不得对外泄漏。
  “反生物恐怖主义法”规定来自未登记的外国机构设施的食品在美国入境港口将予以扣留,对未登记的机构设施向美国出口将视为违法行为并将面临美国联邦法院的刑事诉讼。
  (二)外国机构对美国出口的食品,在到达美国之前应先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通报。这是为了让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能预先了解进口食品的发运信息,以便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对进口的食品进行更有效的检查,并有助于确保进口的食品在进入美国国内商业市场之前是安全的。
  根据该规定,在(每批)进口食品运抵美国边境、通过或进入港口之日(公历)的前一天中午必须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通报。拟议中的规定将要求通过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转的英特网络向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通报,对没有得到事先通报的进口食品将被拒绝入境,并在入境港口予以扣留(直至得到通报为止)。
  “反生物恐怖主义法”要求自2003年12月12日起,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须得到事先通报,即使这一天还未公布最终法律文件。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在拟议规定中声明,在收到并研究意见后拟于2003年10月12日公布最终法律文件,并于同日启动登记系统处理在此之前的登记申请。
  (三)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机构:
  农场、餐馆和零售部门、非盈利性的食品店及不从事加工的捕鱼船。
  根据美国“联邦肉类检查法”、“家禽食品检查法”和“蛋品检查法”规定美国农业部管辖范围内的机构。
  (四)“食品”的定义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的ㄒ逡恢隆?/font>
  主要包括:
  1.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
  2.口香糖;
  3.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
  4.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鱼、牛奶制品、蛋类、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及饲料的配料及添加剂(可饮用食品包装及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物品)、食品补给品及其配料、婴儿喂养奶、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动物、烧烤食品、小吃、糖果、罐头食品等。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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